离婚纠纷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知识误区及解决办法! 今日热讯

2023-05-27 04:59:32 来源:法问网

目前我国各省份离婚率都普遍较高,双方因为离婚意见的不统一也必将导致诸多纠纷产生。在离婚纠纷中,很多当事人都会对离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误解,导致当事人不能高效合理的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下面本律师就对常见的几种误区进行简要介绍:


(相关资料图)

误区一:很多迫切离婚的当事人认为,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法院很快就会处理并且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种想法是片面的,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2、只有符合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因为一些小事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三观不合,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像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第一次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按照普通程序就是六个月),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三个月,多则九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并不都是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误区二:部分当事人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有这种观点的当事人,是因为他只是简单的查阅了婚姻法所下的结论,是其对法律理解不全面而产生的误区。

1、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确实规定在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的情况下,法院可判决离婚。

2、但是这种分居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会故意捏造两年分居的事实,认为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殊不知法院会分析证据,并且综合夫妻感情状态才会对是否判决离婚有一个稳妥的决定。因此,分居两年,并不必然会让法院判决离婚。

误区三: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时候无过错方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其目的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但婚姻法会让你失望。为什么呢?

1、通常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如果对方拒绝离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这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因此,对方婚外情证据可以收集,但是完全不必因为想要多分财产而花费巨大代价去收集。

误区四:有些当事人认为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都无法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不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总是费尽心思让对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因此对于协议离婚来说,尽量达到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协议内容完全协商一致并且合法的地步,并且要当面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字并且领取离婚手续,这样的话,一般离婚协议才能较好的维护自己权益。

误区五:部分女性当事人认为,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第一,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第五,孩子的性别,孩子逐渐成长过程中,是否会因为身体发育原因导致生活不便。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并不是年龄小就判给母亲。

误区六:个别当事人担心,婚前对方贷款买的房以及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另一方自己名下的房屋与自己无关。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除有特别约定外,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固然不错。但是这并不代表,婚前贷款房以及婚后共同购买登记一方名下的房屋与未登记一方无关。

1、首先登记在双方名下,正常来说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其次,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使婚后还贷是男方用个人工资还贷,因为夫妻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相当于夫妻共同还贷,另一方依然有权要求分割。

3、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只要不属于双方协议约定以及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外,不管是夫妻任何一方购买,登记在任何一人名下,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未登记姓名的一方,不要过于担心,该属于你的份额一分都不会少的。

误区七:部分当事人认为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并且以一种不管不顾的态度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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