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_当前视讯

2023-06-28 06:17:44 来源:互联网

在生活中,如果要进行拍卖当事人一般会当面与另一方进行交易。但是如果当事人不能与另一方进行交易,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拍卖的。那么委托拍卖合同要载明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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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

律师解答:

根据《拍卖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合同应具有以下内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拍卖人的义务:

1、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2、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3、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有保管义务。

4、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应为其保密。

5、拍卖成交后,应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6、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7、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8、不得与委托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法律法规】

《拍卖法》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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